為幫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指導、督促工貿行業非高危微型企業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安全底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本指導意見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工貿行業非高危微型企業,非高危微型企業指不涉及金屬冶煉、涉氨制冷、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使用危險化學品之一的微型企業。
工貿行業涉及金屬冶煉、涉氨制冷、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使用危險化學品之一的高危微型企業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現行法律法規標準進行監督管理。
二、工貿行業分類依據執行應急部《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企業規模劃分標準執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
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可依照附件1。
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予以處理;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發現一般事故隱患的,應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采取技術、管理措施予以排除。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屬地鄉鎮(街道)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實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參照《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執行。
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其負責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督促本行政(管理)區域內工貿行業非高危微型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并通過信息化系統向上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報檢查結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工貿行業非高危微型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檢查內容可依照附件2。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發現涉及金屬冶煉、涉氨制冷、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使用危險化學品之一的微型企業,應當立即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對拒不執行的,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罰或者受委托依法處罰。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貿行業非高危微型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對工貿行業非高危微型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并對事故企業進行執法檢查。
附件:1.工貿行業非高危微型企業用安全檢查表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用安全檢查表
附件1
工貿行業非高危微型企業用安全檢查表
內容 | 檢查標準或規范要求 | 檢查評價 |
符合 | 不符合項記錄 |
一、基礎管理要求 |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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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制應覆蓋所有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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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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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業人員應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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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臺賬,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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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強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對檢維修作業、動火、臨時用電、吊裝、登高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履行審批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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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辨識并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風險辨識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傳達全體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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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安全檢查或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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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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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
11.從業人員應熟悉應急處置措施和使用應急救援器材。 |
12.為從業人員購買工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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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租賃廠房承租方應與出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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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產經營場所 | 14.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設施不得帶病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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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電氣設備應有漏電保護及接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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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高速旋轉或往復運動的機械零部件位置應設置可靠的防護設施,防護裝置或設施在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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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產經營場所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的出口、疏散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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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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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辦理特種設備登記證,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應定期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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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產經營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物資和裝備,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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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佩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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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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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廠區內建筑物,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設施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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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故隱患檢查 | 24.對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檢查是否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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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負責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用安全檢查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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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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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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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 □是□否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是否存在 | 檢查情況描述 |
1 |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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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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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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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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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設施是否設置、完好、定期保養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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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用設備設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合格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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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配備、穿戴齊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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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員安全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到位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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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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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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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風險辨識管控是否到位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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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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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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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從業人員是否了解崗位安全風險,熟悉應急處置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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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廠房租賃方和承租方是否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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