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監督辦法》(安監總政法〔2018〕34號)、《應急管理部關于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和執法檢查的意見》(應急〔2018〕140號)等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加強對我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管執法,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實際,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則,編制我局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執法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為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1.依法履職、嚴格執法。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執法職責,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切實解決檢查多、執法少和執法寬松軟的問題。2.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推進分級執法,實行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法,完善全系統執法協調機制,形成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執法格局。3.客觀公正、過罰相當。正確適用法律,推行“陽光執法”,嚴格法制審核,維護企業合法權益。4.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加大高危企業、事故企業、嚴重違法企業、拒不整改隱患企業的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測算
(一)執法人員數量(17人)
本局實有行政執法人員17人。
(二)總法定工作日(4250工作日)
1.法定工作日:250工作日/人,測算依據:
365天/年-52周/年×2法定休息日/周-11天法定假日=250工作日
2.本局總法定工作日:4250工作日,測算依據:
法定工作日250×行政執法人員數17=4250工作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1300工作日,按前3年本機關平均數測算):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120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100工作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120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100工作日;
5.市安委辦日常工作,參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上級安全
監管執法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及大檢查)200工作日;
6.三類易制毒危化品和應急預案的登記備案90工作日;
7.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150工作日;
8.開展機動執法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檢查120工作日;
9.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120日;
10.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180工作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785工作日)
1.機關值班225工作日;
2.學習、培訓、考核以及會議150工作日;
3.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安全監管工作180工作日;
4.參加黨群活動90工作日;
5.病假、事假 60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80工作日。
(五)總執法檢查工作日(2165工作日)
本局總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4250)-其他執法工作日(1300)-非執法工作日(785)=2165工作日。
三、年度監督檢查執法計劃的內容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通過監督檢查執法計劃的有序實施,加強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工貿行業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及時排查和整改各類事故隱患,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根據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2020年應執法檢查企業252戶,其中:重點執法檢查207戶,占全部應執法企業的82%;一般執法檢查45戶(“雙隨機”執法檢查),占全部應執法企業的18%。
(二)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市應急局人員在編34人,持有執法證人數17人。按照每次執法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確定2020年度總執法檢查2165個工作日,其中重點執法檢查工作日為1775個工作日,一般執法檢查390個工作日。
(三)重點執法檢查安排。
(1)檢查對象:重點執法檢查企業207戶(見附件),其中: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企業9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存儲企業及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共63戶;工貿類企業共128戶(含液氨制冷企業、金屬冶煉及鑄造企業、有限空間企業、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企業7戶。
(2)檢查頻次:1.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經營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按照行業標準化評分標準要求進行監督檢查。2.工商貿行業重點規上企業本年度檢查頻次不少于1次。
(四)一般執法檢查安排。一般執法檢查企業45戶,采取“雙隨機”執法檢查方式。隨機抽查以規下企業、小微企業為主,抽查比例為10%,其中粉塵涉爆企業、有限空間企業、金屬冶煉及鑄造企業占比為70%。時間節點自2020年8月1日開始執法檢查至10月31日結束。
四、執法監督檢查有關要求
(一)執法內容。
1.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2.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7.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8.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9.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10.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1.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2.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3.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5.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16.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17.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8.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二)執法要求。
1.規范執法程序。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視檢查情況,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采取警告、責令改正、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形式,促進和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嚴格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執行公示制度。
2.規范自由裁量行為。依據《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皖安監法〔2015〕158號)實行行政處罰。
3.規范記錄與完善案卷。要嚴格執法程序,切實規范監管執法記錄,所有執法檢查均使用移動終端上傳至合肥局執法系統。現場執法檢查的紙質資料,單獨歸檔,統一編號保存。
4.進入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亮證文明執法。
5.執法人員應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路線或檢查場所、現場檢查計劃,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單位,由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6.執法人員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應依法采取現場處理措施,督促被檢查單位立即予以糾正或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查閉環,復查記錄同時上傳至合肥市局執法系統。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依法作出撤人、停產停業整改等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批準方可恢復生產或經營。
7.執法人員對涉及被檢查單位商業秘密的信息應予以保密。
8.鄉鎮(街道)和居巢經開區要參照市局執法計劃編制本地檢查計劃,并及時更新上報轄區內企業數及詳細信息,聯系科室:安全生產監管科,聯系人:李成南,聯系電話:82316737,郵箱:1803815841@qq.com。對未列入我局年度執法計劃和雙隨機檢查的重點企業、高危企業,由屬地開展執法檢查全覆蓋,并及時向我局報告。